关于加强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02-19 14:10:36 点击次数:5708
皖卫医〔2014〕2号
关于加强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临床用血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供需矛盾日益加剧。为进一步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血站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徽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血液安全141工程”,在重点建设省血液中心和芜湖、蚌埠、安庆、阜阳4个区域采供血服务中心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采供血基础设施,力争到2015年实现年献血1万人次配置1所献血屋。
2.全面推进血液核酸检测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核酸检测工作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到2015年,全省核酸检测覆盖率达到70%。
3.强化血液资源调配。鼓励血液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通过开展结对合作,为省内其他地区提供血液资源支持。鼓励血液受让方在血站建设等方面给予血液提供方支持和帮助。
二、加强采供血安全监管
4.强化质量管理。采供血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依法执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采供血过程和血液产品质量安全。医疗机构要依法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合理利用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逐步探索建立艾滋病等经血液传播疾病“窗口期”感染案例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
5.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的日常性监督,严厉查处违法采供血行为。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刑事犯罪行为的监测,及时查处和打击“血头”、“血霸”及买卖献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环境
6.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协助卫生部门和采供血机构做好无偿献血动员和招募工作。高等院校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无偿献血。血站要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改进采供血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行献血者意外风险保险机制,切实维护献血者权益,不断提高献血服务满意度。
7.着力提供便利条件。规划部门要积极支持献血屋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免除采供血车辆相关费用;城管部门要做好采血车停放等相关服务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等要结合实际,为无偿献血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8.加快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将无偿献血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教育中普及无偿献血知识。社区和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无偿献血知识宣传任务。力争到2015年,城镇居民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知晓率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知晓率达到95%以上。
9.着力推进志愿者服务工作。共青团、红十字会应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纳入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工作内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支持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机构开展无偿献血服务活动。
四、健全采供血工作机制
1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献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11.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保障血站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投入。血站运行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应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12.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地要科学合理保障血站正常开展采供血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建立和完善符合采供血工作实际的血站绩效工资制度。要根据采供血工作岗位设置、工作特点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不低于60%。积极探索采供血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采供血机构服务效能。各地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评价力度,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省卫生厅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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