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12-21 13:52:34 点击次数:4990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照《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省未批准设立任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也未批准任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在我省开展业务。因此,目前在我省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保存等业务均为非法。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非法开展或协助他人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保存业务进行一次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非法开展或协助他人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等业务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停止开展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省直医疗单位要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清查工作情况和省直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请于2012年元月30日前报我厅血液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范文安
联系电话:0551-2242968
传 真:0551-2669035
邮 箱:ahxgzx@yeah.net
附件:1.非法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业务清查整改结果一览表
2.省直医疗单位非法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业务自查自纠结果报表
二〇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非法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业务清查整改结果一览表
卫生局(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审核签字:
附件2
省直医疗单位非法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业务
自查自纠结果报表
单位名称(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开展脐血干细胞采集业务 是 否
如开展,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
是否为自行开展: 是 否
协助单位名称:
是否整改: 是 否
停止采集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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