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05-23 15:15:35 点击次数:6401
卫医秘〔2013〕278号
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
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血液核酸检测工作是现阶段改进血液安全,控制HIV等经血传播疾病传播风险的重要途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的支持,努力推进和落实本地区的核酸检测工作。
二、为实现方案要求的目标,安徽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的省血液中心和芜湖、安庆、蚌埠、阜阳4个区域采供血服务中心到2015年血液核酸检测要力争达到100%,其它地区应结合本地采供血实际,积极推进,到2015年力争达到50%以上。铜陵、马鞍山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先行先试。
三、各血站要进一步强化实验室质量体系,加强实验室设备、人员、技术、信息化能力建设,确保核酸检测过程和血液检测策略调整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血液安全。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5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中心血站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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