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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站歌征集的公告

添加时间:2012-04-16 13:38:28 点击次数:3960

  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公共卫生机构,担负全市临床用血的采集、检测、贮存和供应工作,同时配合政府负责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血站文化建设,弘扬和合、博爱、奉献精神,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站歌,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和要求

  1、能够体现血站文化特色和行业特点,内涵丰富,富有感召力,体现时代精神;

  2、旋律清新悠扬,易于传唱;

  3、要达到提高血站凝聚力,增强员工归属感,激励大家振奋精神、团结奋进的效果;

  4、歌曲总长度不宜超过3分钟;

  5、提交应征歌曲的创作理念,要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作品名称及歌词含义。

    二、作品提交要求

  所有提交的参选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内容:

  1、参选作品的音乐小样一份(可以选择CD或MP3等形式);  

  2、作品的曲谱一式四份,要求书写完整规范、字迹清晰,歌谱用A4纸打印或手写(五线谱或简谱均可);

  3、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本次评选不对歌词与歌曲进行单独评选,参评提交的作品必须是完整的词曲作品。

  三、提交方式

  1、邮寄、直接送达

  地址: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皖西大道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收件人:张丽

  电话联系:0564-3697331,3630686(传真)

  邮编:237010

  2、网络邮箱

  E-mail:laxzoffice@126.com

    以上二种提交方式中,请注明“血站站歌应征”字样。

  四、评选日期

    1、作品投递时间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10月15日,以邮件发出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作品评选活动将于2012年10月下旬进行,评选结果将于2012年11月初公布。

  五、注意事项

  1、所有作为自然人的参加应征者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所有作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参加者需提交注册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以充分、准确地证明本人身份。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对上述文件复印件进行核实;

  2、所有作品概不退还,参选作品所有内容均属原创,一旦获奖,均需一次性、排他地将参加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全部无偿地转让给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3、参加应征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相近;

  4、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歌曲;作品必须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模仿雷同,入选标识必须保证能顺利进行版权登记。应征作品入选后,作者应配合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办理相关作品版权登记或授权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办理作品版权登记手续(版权登记费用由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承担),且应与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就入选作品签署著作权(版权)转让合同(转让费不再另行支付)。

  5、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6、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7、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六、奖励办法

  所有应征作品在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网站上公布,由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组织专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筛选、评定,作品一经采用,版权(除署名权)其他一切权利均归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所有,获选歌曲以下列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奖励办法:中标奖一名,奖金5000元及获奖证书;入围奖5名,奖金1000元及获奖证书;鼓励奖10名,赠送精美礼品一份;中标者不重复领取奖金;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参加者应自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纳税。获奖奖金由创作团队代表领取(个人创作则本人即为创作团队代表),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将不会与其他创作人员产生奖金问题。

  本活动未尽事宜,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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