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2-06-04 16:40:41 点击次数:4469
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卫医政发〔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血站依法执业登记情况。
2.固定采血点(室)和流动采血车备案信息。
3.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情况。
(二)献血服务信息。
1. 献血流程。
2. 献血服务热线及献血服务网点的服务时间、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程序及咨询电话。
4. 血液库存预警信息。
5. 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
6. 献血者健康咨询的主要内容。
7. 对献血者告知的主要内容。
8. 献血注意事项。
9. 血液检测的主要项目。
10. 不合格血液的处理流程。
11. 向献血者反馈所献血液检测结果和使用情况(为保护患者隐私,不提供受血者信息)。
12. 无偿献血表彰的相关信息。
13. 血站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财务信息。
1. 经过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2. 接受社会捐赠及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3.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财务信息。
(四)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 加强行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2. 血站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
3. 血站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时佩戴身份标识。
4. 血站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5. 本单位服务监督部门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6.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一)本单位网站、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设施。
(二)公告、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者编印资料。
(三)血站开放日。
(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五)短信、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二)将血站信息公开和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紧密结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血站要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为契机,将血站信息公开和无偿献血宣传与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公众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增强服务意识,优化采供血服务流程,不断提高对献血者和医院的服务质量,努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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