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献血者归队指导原则》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03-01 08:42:10 点击次数:2169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
为保障血液安全,维护献血者权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我厅制订了《献血者归队指导原则》,现予以发布实施。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日
献血者归队指导原则
为维护献血者权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 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现就既往HBsAg、抗-HCV、抗-HIV/HIV、TP-抗体(以下简称“免疫四项”) 不确定性检测结果被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屏蔽的健康无偿献血者归队提出如下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
我省具有法定采供血资质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二、归队对象
既往在我省血站参加无偿献血,血液检测“免疫四项”中存在不确定性结果,并在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内屏蔽6个月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应本人要求,可依照本指导原则进行血液检测结果的确认和归队。
三、归队条件
献血者归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屏蔽6个月以上;
2.“免疫四项” 不确定性检测结果经安徽省血液检测检定实验室确认检测结果阴性;
3.本人要求继续献血或对屏蔽结果持有疑义;
4.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四、血液检测结果确认
1.安徽省血液检测检定实验室负责献血者归队标本的检测结果确认工作,并向标本送检和实施屏蔽的血站出具检测检定报告。
2.对拟归队的献血者,按照安徽省血液检测检定实验室要求采集和送检血液标本。标本送检之前,送检血站应进行送检项目的ELISA检测,结果阴性方可送检。
3.为方便献血者,献血者归队标本的采集、送检服务不受实施屏蔽的血站地点限制。
4.血液检测结果的确认遵循一次确认原则。即安徽省血液检测检定实验室已经出具确认检测阳性报告的献血者不得再次确认。
五、归队实施与管理
1.献血者归队工作由实施献血者屏蔽的血站负责。
2.血站应依据本指导原则制定献血者归队管理程序,包括归队的对象、归队申请、归队依据,标本采集及送检,归队审核和批准,归队执行部门、程序,归队记录保管等内容。
3.献血者归队必须通过“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献血者归队平台实施,并依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第11章有关规定记录和保管献血者归队的相关资料。
4.献血者归队不得影响或改变献血者既往献血、检测、血液产品等相关原始记录。
5.归队献血者献血,依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和《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献血者,不得归队。
(1)病毒性肝炎患者或感染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患者或HIV感染者以及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或感染者。
(2)安徽省血液检测检定实验室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或不确定(随访)的;
(3)既往“免疫四项”检测有一项及以上结果确定为阳性的;
(4)被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屏蔽时间不到6个月的;
(5)不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
(6)存在影响血液安全或献血者健康的其它情况。
六、有关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中的献血者归队是指既往献血因血液“免疫四项”检测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被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屏蔽的健康献血者回归献血者队伍的过程。
2.本指导原则中的血液检测结果不确定性是指血站对无偿献血者血液标本进行“免疫四项”检测时,因检验方法学、试剂等因素不能准确判定检测结果而实际判为阳性结果的情况。
3.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各采供血机构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