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血液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02-11 08:16:38 点击次数:3326
国卫办医函〔20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有关单位:
近期,各地陆续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的病例,虽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该病有可能通过血液和血液途径传播,但为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切实保障血液安全供应,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单位血液管理部门和血站要强化血液安全供应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力度,制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血液安全和供应保障预案,统筹省内调配和省际调配,保障医疗机构急救用血和正常医疗用血需求。
二、血站应当加强无偿献血者招募工作,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开展预约式献血,避免人员聚集,提高血液库存水平,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三、血站医务人员要加强无偿献血者健康征询工作,按照国家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对于具有流行病学史的献血者,应当劝其暂缓4周献血;要严格体格检查并进行体温测量,对于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症状者,应当劝其暂缓献血。
四、若发生局部地区暂时性血液供应紧张的情况,应当首先启动省内血液调配,必要时再实施省际间调配,并及时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报告血液调配信息。
五、血站应当按照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相关规定,做好献血者和医务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采血场所和血站的清洁消毒,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张 睿、高新强
联系电话:010-68792785、68792732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系人:卫生局 李芳
联系电话:010-66886586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0年2月5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血液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血液安全供应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血液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单位血液管理部门和血站要强化血液安全供应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力度,制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血液安全和供应保障预案,统筹省内调配和省际调配,保障医疗机构急救用血和正常医疗用血需求。血站应当加强无偿献血者招募工作,开展预约式献血,避免人员聚集,提高血液库存水平。在采血过程中,要加强无偿献血者健康征询工作,对于具有流行病学史的献血者,应当劝其暂缓4周献血;要严格体格检查并进行体温测量,对于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症状者,应当劝其暂缓献血。
各级血站要按照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相关规定,做好献血者和医务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采血场所和血站的清洁消毒,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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