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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血站、血站实验室、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标准(2012版)

添加时间:2012-02-07 15:18:42

安徽省血站、血站实验室、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标准(2012版)

一、技术审查程序

1、《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工作由省血液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2、采供血机构在申请《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前必须经过单位内部审核,内审合格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送本站现行的质量体系文件、内审报告、人员花名册和设备清单。

3、省血液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组现场审核。

4、技术审查合格的,省血液管理中心应当发给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技术审查合格证书作为采供血机构执业注册登记的依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有效期一年。技术审查不合格的,省血液管理中心应当出具不合格意见书和整改意见,被审核方须在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审查。

二、技术审查条款设置及审查方法说明

1、《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设计的审查条款数分别为186个、105个和151个,根据每个条款对血液或原料血浆产品质量影响程度不同,将审查条款划分为关键条款(条款号前加“*”)、次关键条款(条款号前加“

2、省血液管理中心对采供血机构技术审查时,应对所列条款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依据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职工对本岗位职责、权限的了解程度、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规定与职工实际掌握的是否一致、各项质量记录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判定为不合格,关键条款不合格,称为严重缺陷,次关键条款不合格称为次严重缺陷,一般条款不合格称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或者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严重影响血液(浆)质量或献血(浆)者安全的,则视为严重缺陷。

三、技术审查结果评定标准

技术审查结果依据审查时发现的严重缺陷、次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条款数量,分别作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的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结果评定标准

 

缺陷条款数量和项目

  

严重缺陷条款数

次严重缺陷条款数

一般缺陷条款数

0

5

20%

合格

0

>5

20%

限期整改

5

>20%

1

/

/

不合格

0

>5

>20%

  

2、《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结果评定标准

缺陷条款数量和项目

  

严重缺陷条款数

次严重缺陷条款数

一般缺陷条款数

0

3

20%

合格

0

>3

20%

限期整改

3

>20%

1

/

/

不合格

0

>3

>20%

 

 









四、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内容和标准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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