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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血站、血站实验室、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标准(2012版)
添加时间:2012-02-07 15:18:42
安徽省血站、血站实验室、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标准(2012版)
一、技术审查程序
1、《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工作由省血液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2、采供血机构在申请《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前必须经过单位内部审核,内审合格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送本站现行的质量体系文件、内审报告、人员花名册和设备清单。
3、省血液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组现场审核。
4、技术审查合格的,省血液管理中心应当发给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技术审查合格证书作为采供血机构执业注册登记的依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有效期一年。技术审查不合格的,省血液管理中心应当出具不合格意见书和整改意见,被审核方须在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审查。
二、技术审查条款设置及审查方法说明
1、《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设计的审查条款数分别为186个、105个和151个,根据每个条款对血液或原料血浆产品质量影响程度不同,将审查条款划分为关键条款(条款号前加“*”)、次关键条款(条款号前加“
2、省血液管理中心对采供血机构技术审查时,应对所列条款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依据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职工对本岗位职责、权限的了解程度、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规定与职工实际掌握的是否一致、各项质量记录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判定为不合格,关键条款不合格,称为严重缺陷,次关键条款不合格称为次严重缺陷,一般条款不合格称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或者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严重影响血液(浆)质量或献血(浆)者安全的,则视为严重缺陷。
三、技术审查结果评定标准
技术审查结果依据审查时发现的严重缺陷、次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条款数量,分别作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的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结果评定标准
缺陷条款数量和项目 |
结 果 |
||
严重缺陷条款数 |
次严重缺陷条款数 |
一般缺陷条款数 |
|
0 |
≤5 |
≤20% |
合格 |
0 |
>5 |
≤20% |
限期整改 |
≤5 |
>20% |
||
≥1 |
/ |
/ |
不合格 |
0 |
>5 |
>20% |
2、《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结果评定标准
缺陷条款数量和项目 |
结 果 |
||
严重缺陷条款数 |
次严重缺陷条款数 |
一般缺陷条款数 |
|
0 |
≤3 |
≤20% |
合格 |
0 |
>3 |
≤20% |
限期整改 |
≤3 |
>20% |
||
≥1 |
/ |
/ |
不合格 |
0 |
>3 |
>20% |
四、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内容和标准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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