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血液调配工作程序
添加时间:2009-06-23 15:34:42 点击次数:8499
一、调配依据:
为提高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调配工作效率,根据《安徽省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调配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职责与分工:
1.血液调配工作由中心经过授权人员执行,实行首问负责制。
2.人员分工及职责:血液调配实行AB岗制。A岗负责日常血液调配工作,B岗在A岗授权或者A岗离岗状态下,承担血液调配工作。调配工作特殊情况下,由中心主任授权决定。
三、流程:
(一)临床用血调配
1.获取申请信息:通过例行查阅“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中心端”、由采供血机构申请人员告知或其它方式,收集临床用血调配申请信息。
2.登录管理系统:采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中心端”。
3.核实申请内容:
3.1 在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血液调配“申请信息浏览”界面,浏览相应申请信息,重点确认申请单位、申请时间、申请人、所属卫生局审核状态等。
3.2在“血液调配申请书”界面,进一步了解调血原因、血液品种、血型、数量,同时复核申请血站、血站负责人是否签批、申请时间、拟调入方等信息。
4.核查有关信息:
4.1 核查申请调出方、拟调入方业务运行状态,是否处于停业状态。
4.2 核查申请调出方血液产品质量相关情况,包括:1、申请调出方所在地是否存在传染病疫情及其它不适宜外调情况。2、申请调出方执业许可情况。3、申请调出方所在地无偿献血情况。4、申请调出方技术审查情况。5、申请调出方是否存在违法执业行为以及其它影响血液产品质量的情况。
4.3 核查双方库存信息:在“库存监控”界面,查看申请调出方和拟调入方申请调配的血液产品当前库存量,并结合血液安全信息网上公示的库存状态,判断与“血液调配申请书”描述的调血原因是否一致。
4.4 联系申请调出血液单位及拟调入单位,向两方核实申请调配血液产品的类型、血型、数量。
5.判断是否符合调配条件:
5.1在核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不符合调配条件:1、申请调出单位无执业许可证或许可证已逾有效期。2、申请调出单位未通过《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或已逾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有效期。3、申请调出方所在地存在影响血液安全的传染病流行,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未解除应急响应的。4、申请调出方无偿献血比例未达到100%,或者向献血者提供现金补助及高价值纪念品的。5、申请调出方库存状态为“偏少”、“紧缺”、“严重紧缺”的。6、拟调入方库存状态为“正常”、“偏多”的。7、申请调出方所在地卫生局未批准的。8、其它影响血液产品质量的情况。
5.2未出现5.1所述问题,为符合调配条件。
6.发现其它不确定因素时,及时向中心领导请示,并根据指示弄清问题,判断是否符合调配条件。
7.批准:
7.1在“血液调配申请书”界面,对符合临床用血调配条件的,逐一复核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办理“同意”调配手续。
7.2对不符合临床用血调配条件的,办理“不同意”调配手续并注明原因。
8.自接到“血液调配申请书”起,血液调配审核工作需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
(二)原料血浆出库调配
1.获取申请信息:通过例行查阅“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中心端”、系统提示、由采供血机构申请人员告知或其它方式,收集原料血浆出库申请信息。
2.登录管理系统:采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中心端”。
3.核实申请内容:在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信息浏览”界面,选定申请单位,逐一核查纵标目对应信息是否与所掌握信息一致。
4.核查有关信息:
4.1在“申请信息”界面,逐项核查出库申请信息。重点对供浆员身份、实采量、体检信息、初筛信息、采浆信息进行核查,查看有无体检和初筛不合格献浆,有无超量采浆、频繁采浆的。
4.2统计采浆信息,比对浆站申请出库时段采浆人次与浆站申请出库的人次(袋)是否一致。
5.判断是否符合原料血浆出库条件:
5.1在核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不符合出库条件:1、申请调出单位无执业许可证或许可证已逾有效期。2、申请出库单位未通过《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或已逾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有效期。3、设置该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已经关闭或停产的。4、申请出库单位存在违法案件尚未结案的。5、申请出库时段采浆人次数小于申请出库袋数。6、待调出血浆中存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复检不合格的献浆员所献血浆的。7、检测不合格献浆员献血浆的。8、献浆员身份与公安户籍系统不一致的。9、超量采浆或频繁采浆。10、其它影响原料血浆质量的因素。
5.2未出现5.1所述问题,为符合原料血浆出库条件。
6.发现其它不确定因素时,及时向中心领导请示,并根据指示弄清问题,判断是否符合出库条件。
7.出库调配:
7.1对经检查符合原料血浆出库条件的,复核各项申请信息无误后,办理“同意”调配手续。
7.2不符合原料血浆出库条件的,办理“不同意”调配手续并注明原因。
8.自接到原料血浆出库申请起,血浆出库调配工作需在48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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